綜合報道)

 


(星島日報報道)駐守荔枝角收押所的懲教署助理文書主任，聲稱入職近十年來從未正式拍拖，社交圈子狹窄，不惜擅自闖入懲教署的電腦系統，抄下年輕貌美女性探監者及其他囚犯家屬的個人資料，旨在致電攀談及發出祝賀生日的短訊予她們。該職員昨承認八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，雖現已迎娶一名收押所女探監者為妻及產子，但可能要被革職及損失長俸。

　　因對結識女性有困難而犯案的「懲教署電車男」吳景棠（三十歲），外表斯文而帶點憨厚，昨由雙親及妻子陪同出庭。被告昨承認其中八項「不誠實取用電腦」罪名，其餘四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，案件押後至下月二十一日判刑，以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。

　　辯方律師求情時指，所有探監者均須被記錄身分證資料，被告遂記下個別女探監者的生日日期及索取電話號碼，待對方生日時發出祝賀短訊，並強調被告對案中的女探監者並無惡意，各女事主均樂意與被告保持聯絡及友誼關係，更曾互相邀請對方出席自己的婚禮。

　　被告亦於求情信中指，對事件感到後悔，並自稱犯案時因從未正式拍拖，社交圈子狹窄，為結識女子而犯案。

　　其代表律師指被告雖然觸犯法例，作為一名年輕男子，被告圖結識美貌異性作為娶妻對象乃屬正常行徑；被告透過電腦所取的資料亦非敏感或高度機密，犯案背後亦無貪圖金錢等不良動機。被告案發後已婚，妻子亦是於收押所結識的女探監者，但結識過程與本案無關，兩人婚後誕下一名兒子，兒子的左手天生有缺陷。

　　裁判官指被告所犯案件嚴重，破壞懲教署對他的信任，亦侵犯各名事主的私隱；但考慮被告可能會失去工作及長俸，被告十四名同僚聯署的求情信亦高度評價被告的工作表現，遂下令先取報告，才作判刑。

　　案情指，被告於案發時在荔枝角收押所工作，職級為助理文書主任，負責將探監者帶來的物品交給囚犯。去年三月起，被告獲發「服刑記錄資料系統」密碼後，在未經批准下，三個多月內八次登入該系統，查看七名在囚人士及其女探訪者的資料。

　　後來懲教署內部稽查發現，被告曾違規進入該系統，遂將個案交給廉署跟進，被告警誡下承認登入系統取用資料作私人用途。案件編號：九龍城刑事一四七一——二○○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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